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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沙一小区保安被集体“转卖”
发表日期:2008-01-04   来源:长沙晚报   发布人:ydunju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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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 随着《劳动合同法》的正式实施,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得到了进一步明确。这部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,将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发挥积极作用,受到广大劳动者的欢迎。

     今日凌晨,一网友在红网论坛及《百姓呼声》栏目发帖称,长沙县星沙镇楚天家园小区的20余位保安,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用人单位长沙潜润物业管理公司“打包”,集体“转卖”给另一家保安公司,严重违反了《劳动合同法》。
  
  小区保安被集体“转卖”
  
  通过发帖网友提供的联系方式,记者来到了位于长沙县星沙镇开元路18号的“楚天家园”小区,并采访了其中部分保安。
  
  邹乐君是益阳南县人,2003年被长沙潜润物业管理公司聘用为保安。据老邹介绍,在“楚天家园”当保安已有4个年头,仅在第一年与物业公司签了劳动合同,而且没有社会保险。“不过公司的待遇还算不错,平常有过节费,到了年终还发双薪。”
  
  但就在《劳动合同法》正式实施的前一个月,突如其来的“转卖”消息让小区的保安们有些不知所措。小区保安队长潘先生称,2007年11月21日,物业公司突然召集全体保安开会,告知小区保安部已于11月20日整体交给长沙县金鹰保安公司接管。
  
  “我们都不太懂相关的法律,也不知道被保安公司接管会有什么样的影响,但物业公司事先没有与我们商量。”潘先生说,物业公司承诺工资丶福利照旧不变,但工资由保安公司直接发放。
  
  2008年1月1日是元旦,物业公司和保安公司都各自向员工发放了过节费,但被“转卖”的保安们没有领到100元的过节费。为此,他们感到十分气愤。保安队长潘先生认为,物业公司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,严重违反了《劳动合同法》,“我们感觉自己被人给集体打包转卖了,现在连自己的东家是谁都不知道,更别说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!”
  
  《劳动合同法》惹的“祸”
  
  记者来到潜润物业公司办公室,一位吴姓女工作人员声称对此不了情况,采访需要找负责人。“楚天家园”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龚先生对此称,随着《劳动合同法》的正式实施,公司为了节约用人成本,决定将小区保安部转交长沙县金鹰保安公司管理。
  
  “之前公司确实没有替保安购买社保,但是公司在年底发双薪作为补偿,双方对此一直没有异议。”龚先生称,此前虽未与部分保安签订劳动合同,但公司从未拖欠工资。小区保安老邹也表示,大家主要是想弄清自己服务的用人单位是谁,以免今后出现维权找不着对象。

  对于小区保安未能与金鹰保安公司签订合同的原因,龚先生称,同样是因为《劳动合同法》,双方在合同中的一些条款无法达成一致,例如加班费丶发工资的具体日期等等。

  记者从长沙县劳保局了解到,小区保安如要投诉物业公司违反《劳动合同法》,需提交相关证据及书面材料,执法部门将在第一时间受理投诉。
  
  律师:单方面派遣无效
  
  红网《百姓呼声》栏目联动律师丶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炎辉认为,无论是刚实施的《劳动合同法》,还是之前的《劳动法》,均规定“劳动合同关系具有平等性”,在未获得劳动者同意的前提下,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将劳动权利与义务转让给第三方。在未获得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,物业公司将保安的劳动权利与义务单方面转让给保安公司,是无效的。
  
  “如保安所述属实,其所属物业公司违反了《劳动法》的规定,应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”李律师说。

 

  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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